进站程序:
1. 申请者进站前应与合作导师、流动站所在系、校博管办取得联系,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所在系应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考核和评议,择优招收。确认符合进站基本条件的,需就进站后相关待遇、科研任务等达成共识。
2.申请者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经合作导师签批后,提交至校博管办,博经审核通过后,合作导师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3-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进行博士后进站面试(联合招收博士后进站须与博士后工作站协商进行),对申请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向每位专家提供《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供审阅。
3.进站面试考核意见为“同意招收”的,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至校博管办,登录“天天问津”网填写 人才绿卡(A卡)信息并提交。
4. 网上审批及上述纸质材料经校博管办批准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还需工作站审批,企业博士后拟通过工作站所在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出站的,也可将以上材料经校博管办审核后交至工作站博士后管理部门),报天津市人社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站日期以天津市人社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开具的《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日期为准。
进站材料:
一类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用)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使用在线生成下载打印的纸介材料,每页右下角有验证码);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在职人员需在此表相关位置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提供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单位证明信,设站单位签字盖章);
(3)专家推荐信(2封,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填写,其中一位须为本人博士研究生阶段导师);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进站答辩会前草拟意见,会上经专家审议通过后,流动站所在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仅企业招收博士后需提供)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仅企业招收博士后需提供,工作站签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7)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需加盖校学位评定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公章);
(9)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10)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流动站自主招收的一式三份即可,无需装订;如企业另有表样,亦可采取企业表样)
注:
1.前4项材料均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2.一类材料一般每项一式四份,每份按上述顺序排列材料,其中1-4项需要原件一份并在《博士后进站申请表首页》右上角注明“在职 原件”字样。 企业博士后申请材料每项一式五份。
3. 办理进站手续时,所在单位无人事权限的在职人员及个人在人才服务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需由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3栏或另附证明,不需提供单位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
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2栏或另附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可自主选择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二类材料(校内审批备案用)
(1)天津财经大学招收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一式两份,校博管办、流动站所在系各留存一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校博管办查验后,现场返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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