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程序:
1.博士后自进站之月起满24个月出站,博士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出站手续,提前或延期出站的需提前3个月提交提前(延期)出站申请报告,经校博管办审批通过的,可提前或延期出站,无故拖延者将按退站处理。
2.博士后出站前1-3个月内,向导师提出出站申请,《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需事先由校内外2-4位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鉴定意见书》;
3. 博士后出站考核由导师召集校内外同行专家3-5人召开出站考核报告会,可邀请本博管站教学、科研人员和本专业研究生参加,学院可在校内公告栏处发布博士后出站答辩相关信息;
4. 博士后应在出站考核报告会上汇报自己在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情况及研究成果,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需要在出站报告答辩时增加博士后基金项目结题环节。
5. 报告会结束后,考核小组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报告会情况,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给出鉴定意见,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指导教师评语表》、《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评审教师评语表》、《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意见表决表》、《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决议》。
6.答辩通过后一周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以进站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网上填写出站申请提交,并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将出站所需全部材料提交到校博管办。享受基金资助博士后须登录中国博士后基金管理系统,提交博士后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出站申请。
7. 网上审批及上述纸质材料经校博管办批准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还需工作站审批),报天津市人社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企业博士后拟通过工作站所在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出站的,也可将以上材料经校博管办审核后交至工作站博士后管理部门)。
8.博士后到校博管办领取博士后证书。
9.档案室将本人材料转至博士后接受单位。
10.租住博士后公寓者于出站后两周内办理完成退宿手续。
备注: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工作人员出站如不与流动站联合进行,还需经企业工作站考核,且应达到工作站出站要求。
出站材料:
一类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用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管理系统生成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原件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在职");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四)接受函(2-4项材料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统一范本,若工作单位无变化、户口所在地没有发生转移不用提交接受函);
(五)身份证复印件(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一式四份);
(六)博士学位证书(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一式四份);
(七)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一式四份);
(八)博士后出站报告(一式两份,编写格式见《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书写规范》);
(九)《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仅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需要提交);
除出站报告外,上述一类材料1-7项务必按照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装订,凡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统一范本的材料必须使用最新版本,可在"天津博士后"或"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二类(一式两份)校内审批备案用
(一)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鉴定意见书;
(二)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表;
(三)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评审教师评语表;
(四)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意见表决表;
(五)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