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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0-04 10:29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近期我市将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和人员范围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向市教委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师德表现

申请人应当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申请人应按规定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①申请人可参加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考核,并取得《教育理论合格证书》。

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精神,《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与各省(区、市)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证书效力相同,可作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不再参加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3.申请人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学校应通过年度教学考核的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教学能力的考核要求。

(四)教学经历

申请人应在近3年内,从事学校教学计划内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为对象的教学工作,且工作量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或独立开设过一门课、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课教学工作,并经教学考核合格。(近3年教学情况填写截止2021年7月31日,前三年内某一学期教学情况;学时数为授课起止时间内相对应的总学时数,不得少于30学时)。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在提出认定申请前须取得天津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完成接受任教学校年度教学考核等工作。

(二)本人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必要的纸质申请材料。

(三)在规定期限内,校经审核后统一向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提交认定审批材料。

(四)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四、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交的认定材料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学校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二)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复印件。

(四)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020年以后参加岗前培训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由学校通过高师培训中心网上信息审核)。

(五)由本人填写,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承诺部分需申请人签字、教学情况一栏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六)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正面照,免冠,无头饰,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部门和姓名,待制证时使用)。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提交纸质件。对于核验未通过(页面显示“待核验”字样)的,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供线下核验证书真伪。

五、认定材料提交时间

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报送时间:

10月11日9:00-10月2116:00申请人网上申报;

10月21-10月25日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统一向人事处报送申请人全部纸质材料(不装订)进行确认(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网上核验未通过的,需电话预约后,本人携带证件原件到人事处进行线下核验);

10月22-10月26日人事处网上确认;

10月27日确认后的材料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 报送地点

    网上申请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214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申请材料封面的“学校代码”和“个人序列号”由人事处填写。

    (三)网络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全市统一进行,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和确认等工作。按照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88186154,6154(内线)

    联系人:严老师

    地址:办公楼214

     

     

    附件:2021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件(供个人下载)

     

                                                           人事处

                                                         2021年10月4日

 

附件【供个人下载的材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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